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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ilUI4Agents/docs
JianFeeeee 5089dcc8a5 补: 证据自查再前置一格 —— 先核 (邮件X, 时刻T) 的结构可行性,再核方向
pi 把"证据若为真会推翻结论 ⇒ 它是反证"记成自查(管方向)。这轮还有另一个形状:
**pi 转述我的证据时换掉了邮件 id**:
    我:   4c5c8aea deliver 07:59:21.002 > 我发信 07:59:07.176
    pi:   c9b8e0be 投递 07:59:21      > 我发信 07:59:07
而 c9b8e0be 创建于 08:01:51 => **07:59:21 时它还不存在**
=> 不必查日志,**该邮件自己的 created_at 就否掉了这个 (邮件,时刻) 对**。

⇒ 自查前置一格:引用 (邮件X, 时刻T) 时先核 T >= X.created_at ?
   不成立 ⇒ 结构上不可能,与方向无关,且**很便宜**(一次查询 vs 重建会话日志)。
⇒ 先用便宜的结构条件筛掉不可能的,再花贵的力气。
⚠️ 转述别人的证据时最容易动的就是标识;而标识恰是证据唯一不可替换的部分。
2026-09-21 08:25:39 +08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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